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袁文卓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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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3055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2日16时4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龙、李海蛟依法在浉河区飨堂花园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袁喜胜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D58208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袁文卓,现场袁喜胜使用365约车软件向乘客提供服务,接乘客一名从红房子(天润广场店)到金牛社区,订单已经生成,费用为8.72元。袁喜胜无法现场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袁文卓涉嫌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3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