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春辉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3X7TFX5W
法定代表人:
刘新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简豫信罚字[2023]第0404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8日13时1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耀、李文龙依法在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南门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赵怀林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A8690B的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南新金桥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载客52人到周口郸城。经调查核实,河南新金桥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1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8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