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浉河区四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7338730442
法定代表人:
彭启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403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15日18时2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芦洁依法在信阳市狮河区工区街西侧二道牌公交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沿信阳市狮河区工区街西侧由北向南行驶的临时车牌号码为豫SY8820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驾驶该车的司机是方安平,车辆所有人是信阳市狮河区四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车上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车内安装有出租车计价器,招揽乘客的车顶灯显示为“空车”。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当场未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信阳市狮河区四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处罚内容:
给予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1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