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保定时时卖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6MA0EGE3K82
法定代表人:
卢志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简豫信罚字[2023]第0401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19日12时5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莉蓁、贾舜尧依法在信阳收费站下站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韩大永驾驶的车牌号码为冀FT3074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保定时时卖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涉嫌运载可分解物品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处罚内容:
给予2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9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