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翼材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2MA7K4DL685
法定代表人:
马德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4045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19日15时1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贺杨、郭凯根据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运输责任倒查信息抄告单,对信阳市翼材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现场调查并经企业负责人【代理人(翟学著)】确认2023年4月4日信阳市翼材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确实放行超限货运车辆【豫PS9205】【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重【45.8吨】,超限【超限20.8吨】,超限率【83%】,信阳市翼材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经调查核实,信阳市翼材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实施了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1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