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肥永祥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3MA2TWRC603
法定代表人:
董海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简豫信罚字[2023]第040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11日12时42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巴志祥、丁伟在平桥区信阳西服务区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车号:皖AG4793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上拉的玻璃棉,总轴数6轴,经现场测量:车货总长度为18米、总宽度$3.30米、总高度为4,4米,车辆超高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1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1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