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中诺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46NQPH4C
法定代表人:
徐义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简豫信罚字[2023]第0404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12日05时12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耀、霍善龙依法在平桥区平东路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李伟驾驶信阳中诺物流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SE9783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从罗山载运河沙去往平桥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调查核实信阳中诺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2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