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学桂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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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4085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8日13时02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书全、高事厂依法在平桥区二十四大街辅路附近巡查时,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李学桂驾驶李学桂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S7178Z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职业技术学院载客2人前往光山,并与乘客商议车费每人30元,共计60元,到达目的地后支付。但驾驶员李学桂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当场未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核实,李学桂实施了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以叁仟圆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9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