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申营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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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4035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04日10时1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顾冬在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附近巡查时,发现陈申营驾驶自己名下的车号为豫S2108C的小型轿车,车上载有乘客2人,遂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调查,车上的2名乘客是陈申营在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上巡游揽客时招揽上车的,其中一名乘客去往信阳市火车站,另一名乘客去往信阳市联合接访大厅,陈申营与2名乘客商定,到达目的地后共支付车费200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陈申营无法当场提供该车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经调查核实,陈申营涉嫌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9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