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万春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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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403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3日20时5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杨军依法在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处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李万春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TA452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信阳市狮河区四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万春驾驶豫STB452小型轿车在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处,拒载乘客。经调查核实李万春实施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佰元(2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5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