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匡立超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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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401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21日09时22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莉蓁、贾舜尧依法在平桥区G40(沪陕高速)信阳新区收费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孙运学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苏GY5337的重型厢式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匡立超,该车使用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运物运输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1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