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袁文卓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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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4035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07日17时27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顾冬依法在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入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袁喜胜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D58208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袁文卓, 袁喜胜使用高德打车软件向乘客提供服务,搭载1名乘客,从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前往信阳师范学院东门处,订单已生成,订单显示8.55元乘车费用。后乘客取消订单。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袁喜胜无法当场提供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经调查核实,袁文卓涉嫌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陆仟元(6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6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7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