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闵顺国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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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4035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10日12时5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依法在信阳市师河区S224(内罗线)叶家垮附近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闵顺国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A8899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闵顺国,从信阳市谭家河乡装载石子运往信阳市十三里桥乡泰林拌合站,没有采取毡盖篷布的措施。经调查核实,闵顺国涉嫌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仟元(2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1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