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振喜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简豫信罚字[2023]第0404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轻微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12日17时0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文龙、华猛依法在16170017086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李振喜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D07109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信阳市佰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上有6名乘客,从淮滨到信阳高铁站,李振喜未提供线上服务违规揽客。经调查核实李振喜实施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200
罚款金额(万元):
0.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