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延辉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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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408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3年04月06日9时3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健、武东生依法在平桥区G107(京港线)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冯延辉驾驶冯延辉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D192S0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从平顶山叶县仙台镇载客6人前往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并与乘客商议车费每人60元,共计360元,到达目的地后支付。冯延辉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但当场未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影印件。经调查核实,冯延辉实施了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行驶证》《现场照片》《驾驶证》《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以伍仟圆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7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