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满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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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3025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7日08时58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想、余勇强依法在信阳市中国石化一加油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马小林驾驶的车牌号码为宁E8777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主车登记所有人为杨成,车牌号码为冀BH444超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何满,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装载铝锭运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但当场未能出示该车的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明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9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