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忠胜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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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3055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4日18时47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龙、彭东东依法在浉河区胜利南路第七中学门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周忠胜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7Y118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周忠胜,现场周忠胜通过弘扬出行软件向乘客提供服务,接乘客一名从信阳宾馆-东北门到信阳市第七中学-西北门,订单已经生成,费用为13.08元。周忠胜无法现场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周忠胜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照片》《行驶证》《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车主软件照片》《身份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9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