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友纯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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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606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05日08时4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吕咏、陈龙飞依法在G107信阳市鸡公山公路超限检测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王友纯驾驶王友纯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鲁H931C2的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从信阳李家寨装载石渣前往信阳李家寨,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经调查核实,王友纯实施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行驶证》《营业执照》《现场照片》《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5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