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四通达泰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04MA0QWXEUXX
法定代表人:
何嘉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50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15日09时5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宜成、曾凡起依法在沪陕高速光山服务区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马光贵的驾驶自己名下车牌号码为宁E9653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车牌号码为蒙DC882超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赤峰四通达泰运输有限公司,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中市装载塑料颗粒运往浙江省宁波市,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驾驶员马光贵无法当场提供该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赤峰四通达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明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6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