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阳市华骏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666225628A
法定代表人:
申志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6025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27日22时58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想、余勇强依法在G40沪陕高速出口潢川收费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董介绍驾驶的阜阳市华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码为皖KM106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皖K2738超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了检查,该车从安徽省阜阳市装载不可解体打桩机一台运往河南省商城县,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稽查系统称重显示,该车车货总重61.16吨,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为9轴车,限重49吨,超限12.16吨,车货总长21米,车货总宽3.2米,车货总高4米,核实相关情况时,驾驶员董介绍提供的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行路线为:阜阳东收费站-G35济广高速-S12滁新高速-颖上收费阜站-G345-四里湾村。该车已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明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6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9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