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言胜
行政相对人类别: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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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6035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28日20时2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依法在平桥区火车站北广场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张言胜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F25955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张言胜,驾驶员张言胜通过滴滴车主打车软件向乘客提供服务,从信阳学院艺术楼北侧上车点去往信阳站北广场,订单已生成,乘客订单显示14.67元乘车费用。经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张言胜无法当场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张言胜涉嫌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3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