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华瑞
行政相对人类别: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6075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27日19时3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忠、陈梦龙依法在浉河区G312(沪霍线)和孝营公路超限检测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谢金波驾驶的车牌号码为鄂FNJ51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王华瑞从湖北省枣阳市兆丰矿业有限公司装载陶瓷土运往信阳五里店,没有采取毡盖篷布的措施。经调查核实,王华瑞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车主身份证》《行驶证》《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道路运输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8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00780540242F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