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天林
行政相对人类别:
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3]第06035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16日10时02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明亮、李传波依法在信阳市北环路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门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胡斌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A6786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胡天林,从信阳市北环路南侧四水同治千禧调蓄库项目工地装载渣土运往信阳市北环路高铁桥附近,没有采取毡盖篷布的措施。经调查核实,胡天林实施了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仟元(1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6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