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即时调整,现予以公示。
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 | 子项 | 实 施 依 据 | 调整 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其他权力 | 航道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 无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 取消 | 根据《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实施依据《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已废止,并取消航道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相应取消该权力事项。 |